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吕梁狼狗咬死儿童案有果
狗主人赔偿35万
武建中

  轰动一时、人们关注的山西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事处马茂庄村两狼狗咬死儿童崔某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狗主人崔某赔偿死者家人35万元,吕粱市、离石区政府出台了养犬办法。
  8月31日事发后,引起了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出台相关办法,省公安厅也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积极处理此事的当地警方和政府部门一度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当时当地没有任何养犬管理规定和法律可循,无法解决狗伤人致死的问题。9月2日,离石区公安局最终参照“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据,对狗主人崔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后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35万元现金来最终解决此事,狗主人崔某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释放回家。
  经过近三个月的听证、研究,十余个相关部门参与了制度的反复论证,并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相关规定,离石区出台了《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制定了21条具体管理办法约束群众养犬行为,规定:离石城区规划范围内设为限制养犬区,养犬实行前置许可制度,养犬人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的,犬只必须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免疫标志、《城市养犬许可证》,缴纳有关费用。按照这个通告,离石区此后养犬每犬第一年要求交纳1000元费用,以后每年度交费400元,规划范围外减半收取。还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其他损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视情节性质,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养犬管理办法出台后,离石区专门成立了一个养犬管理科,来对规划区内的犬类进行专门管理。